# 106091400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平鎮區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委託經營管理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決標日:106/09/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翔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088,88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19,608,000
決標折數
173.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7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農經課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7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得於本契約存續期限屆滿前5個月內,向機關提出重行商議新契約之申請,機關雖無同意之義務,但如經機關同意後,應重行辦理議約程序,其新契約之履約期限最多仍不超過四年,如廠商逾期未提出申請,視為無意重新議約。廠商就本契約於民國111年 2 月 7 日存續期限屆滿時,至多僅得向機關申請重行商議新契約壹次。如提出申請未達成締結契約之合意者,契約期滿後,契約關係當然消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09: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玖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6年09月19日桃市平農字第1060034433號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委託經營管理日起至111年2月7日止,合計4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經營市場、超商等相關業務之廠商2、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文件3、具有經營市場相關業務且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人民團體組織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之自然人。自然人得標後,應依商業登記法規定,以獨資方式辦理商業登記方得營業5、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6、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內非拒絕往來戶〉7、有效公會會員證8、廠商投標聲明書9、標單以上證件影本缺一或資格不符時,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高於核定底價且最高價者得標 二、本案業務聯絡人:陳玉貞 電話:03-4572105*2383 三、付款方式:詳如招標文件 四、未來增購權利:詳投標須知 五、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附註: 本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傳真03-4580534,地址平鎮區振興路5號,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mail.ty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7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農經課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7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得於本契約存續期限屆滿前5個月內,向機關提出重行商議新契約之申請,機關雖無同意之義務,但如經機關同意後,應重行辦理議約程序,其新契約之履約期限最多仍不超過四年,如廠商逾期未提出申請,視為無意重新議約。廠商就本契約於民國111年 2 月 7 日存續期限屆滿時,至多僅得向機關申請重行商議新契約壹次。如提出申請未達成締結契約之合意者,契約期滿後,契約關係當然消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09: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玖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6年09月19日桃市平農字第1060034433號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委託經營管理日起至111年2月7日止,合計4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經營市場、超商等相關業務之廠商2、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文件3、具有經營市場相關業務且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人民團體組織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之自然人。自然人得標後,應依商業登記法規定,以獨資方式辦理商業登記方得營業5、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6、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內非拒絕往來戶〉7、有效公會會員證8、廠商投標聲明書9、標單以上證件影本缺一或資格不符時,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高於核定底價且最高價者得標 二、本案業務聯絡人:陳玉貞 電話:03-4572105*2383 三、付款方式:詳如招標文件 四、未來增購權利:詳投標須知 五、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附註: 本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傳真03-4580534,地址平鎮區振興路5號,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mail.ty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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