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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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1、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或開業建築師之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或相關行業。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前期亦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有效公會會員證。
5、廠商聲明書。
以上證件影本缺一時,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評審時間另訂〉,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本所評審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詳需求說明書)
4、契約價金之給付:詳招標規範
5、本案採總價決標(工程經費概估約為新臺幣180萬元整)。
6、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 @mail.tycg.gov.tw.
7、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8、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3樓第2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9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10、本案業務聯絡人:人文課 余課員惠雯 分機:03-4572105-2351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評審時間另訂〉,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本所評審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詳需求說明書)
4、契約價金之給付:詳招標規範
5、本案採總價決標(工程經費概估約為新臺幣180萬元整)。
6、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 @mail.tycg.gov.tw.
7、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8、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3樓第2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9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10、本案業務聯絡人:人文課 余課員惠雯 分機:03-4572105-235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