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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00,000元,擴充期限至本契約履約完成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初步設計20日曆天,細部設計10日曆天,監造驗收合格取得使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國內外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納稅證明。
3. 標單兼切結書
4. 一般證件影本
(1) 建築師開業證書。
(2)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 建築師證書。
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本案採總建造費用百分比決標,(工程建造費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5,000,000元,建造費用7%)
四.付款方式:詳契約
五.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送三樓秘書室。
六.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七.本案聯絡人:杜國豪;電話:03-4572105分機2310
八.本次補正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及契約範本第八條第十七項第十二款有關「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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