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或財社團法人或學術機構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 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非營利機構免附)。
3、應附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營利機構免附)
4、廠商聲明書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於審標結束後通知廠商評審時間。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詳需求說明書。
4、付款方式:俟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 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 @mail.tycg.gov.tw.
7、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8、本案業務聯絡人:人文課余課員惠雯 〈03〉4572105-235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