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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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有關清潔環境公司得以承攬本採購標的服務者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有效公會會員證。4、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查詢於三年內非拒絕往來戶)。 5、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決標方式:低於核定底價且最低價者得標。
二、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本案採單價決標;付款方式以按月〈次月月初〉給付(廠商應檢附清潔工作表乙份,經本中心管理員簽證,為付款依據)。
四、維護清潔內容及範圍:詳清潔工程說明書
五、本案決標方式: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辦理。
六、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mail.tycg.gov.tw.
七、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八、本案業務聯絡人:社會課蕭課員志珊:〈03〉4572105*220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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