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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700,000元,擴充期限至本契約履約完成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外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
3.標單兼切結書
4.一般證件影本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本案採總建造費用百分比決標(發包工程費概估約為新臺幣1億元整),本案建造費用7.0%
四.付款方式:詳契約
五.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送三樓秘書室。
六.本案屬106年度預算工程,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八.本案聯絡人:范昌健;電話:03-4572105分機2019
九.更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為105.06版(本案聯絡人辦理更正)
十.更正規劃設計需求書(本案聯絡人辦理更正)
十一.新增異域成果報告書(本案聯絡人辦理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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