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2-012 已決標公告

「115年市民活動中心等簡易工程暨財物採購技術服務(開口合約)案」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決標日:115/0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廖欽大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0,000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社會課林孟彥#1209;李娟娟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社會課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社會課林孟彥#1209;李娟娟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擴充上限金額為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3 09:00
開標時間 115/03/03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秘書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本案決標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止,或達服務費用上限為止,詳契約第7條。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II.技師執業執照。 III.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I.技師執業執照。 II.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I.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建築師事所開業證書 II.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或(室內)設計相關者。 I.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固定費率。評審時間:開標時宣布通知評審時間。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社會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社會課林孟彥(03)4271801#1209,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5. 履約期限:(1)本案決標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止,或達服務費用上限為止,詳契約第7條。(2)自本所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視採購繁簡難易程度,由甲方核定之)提送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規劃報告完成並經甲方核定後,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視採購繁簡難易程度,由甲方核定之)完成細部設計。(3)監造依據施工工期而定。 6.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8.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9.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0.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1. 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12.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3. 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2
聯絡人
社會課林孟彥#1209;李娟娟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社會課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社會課林孟彥#1209;李娟娟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擴充上限金額為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3 09:00
開標時間
115/03/03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秘書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本案決標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止,或達服務費用上限為止,詳契約第7條。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II.技師執業執照。 III.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I.技師執業執照。 II.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I.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建築師事所開業證書 II.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或(室內)設計相關者。 I.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固定費率。評審時間:開標時宣布通知評審時間。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社會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社會課林孟彥(03)4271801#1209,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5. 履約期限:(1)本案決標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止,或達服務費用上限為止,詳契約第7條。(2)自本所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視採購繁簡難易程度,由甲方核定之)提送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規劃報告完成並經甲方核定後,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視採購繁簡難易程度,由甲方核定之)完成細部設計。(3)監造依據施工工期而定。 6.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8.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9.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0.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1. 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12.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3. 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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