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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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秘書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本公所通知開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5.有效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1/10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新檔案【05採購規格審查對照表11407】,請廠商重新下載。
1. 本案採總價含稅最低標決標。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社會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社會課 賴晨菲分機1211,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秘書室葉碧翎分機6007。
4. 履約地點:桃園巿中壢區。
5. 履約期限:本公所通知開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2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8.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9.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 「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12.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