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4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113年度內定里環保志(義)工觀摩活動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決標日:113/04/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瑞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44,000
原始預算
$ 4,200,000
底價金額
$ 4,174,800
決標折數
99.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惠婷03-4621405;民政課蕭郁芳
聯絡電話 (03)4271801#4313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之1號4樓
聯絡人 李惠婷03-4621405;民政課蕭郁芳
聯絡電話 (03)4271801#4313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8000416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10544376A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5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4,2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30 09:00
開標時間 113/04/3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秘書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1月30日前,經雙方協定之日期,分3梯次,3天2夜(每梯出團日期應以週日出團為佳) ,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乙種(含)以上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議價,每人單價低(含)於底價決標。評選時間: 開標時宣布通知評選時間。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民政課蕭郁芳(03)4271801#4313或洽辦機關: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管理委員會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民政課 蕭郁芳(03)4271801#4313或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管理委員會03-4621405李惠婷,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中壢區公所秘書室李娟娟分機6008。 4. 履約地點:高雄地區。 5.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1月30日前,經雙方協定之日期,分3梯次,3天2夜(每梯出團日期應以週日出團為佳) ,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因天然災害、流行疾病、時間急迫或行政作業不及致無法成行或延期辦理者,經雙方協議後辦理,但廠商不得據以請求損害賠償 6.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9. 「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惠婷03-4621405;民政課蕭郁芳
聯絡電話
(03)4271801#4313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之1號4樓
聯絡人
李惠婷03-4621405;民政課蕭郁芳
聯絡電話
(03)4271801#4313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8000416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10544376A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5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4,2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30 09:00
開標時間
113/04/3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秘書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1月30日前,經雙方協定之日期,分3梯次,3天2夜(每梯出團日期應以週日出團為佳) ,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乙種(含)以上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議價,每人單價低(含)於底價決標。評選時間: 開標時宣布通知評選時間。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民政課蕭郁芳(03)4271801#4313或洽辦機關: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管理委員會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民政課 蕭郁芳(03)4271801#4313或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管理委員會03-4621405李惠婷,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中壢區公所秘書室李娟娟分機6008。 4. 履約地點:高雄地區。 5.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1月30日前,經雙方協定之日期,分3梯次,3天2夜(每梯出團日期應以週日出團為佳) ,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因天然災害、流行疾病、時間急迫或行政作業不及致無法成行或延期辦理者,經雙方協議後辦理,但廠商不得據以請求損害賠償 6.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9. 「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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