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6-048 已決標公告

中壢區桃園大圳8-1-4號池景觀埤塘步道及整體環境改善工程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決標日:111/07/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達益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60,000
原始預算
$ 4,784,864
底價金額
$ 4,718,500
決標折數
96.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娟娟;公園管理課 楊雨婷#311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公園管理課 楊雨婷#311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1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補助金額 4,784,864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4 09:00
開標時間 111/07/14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萬9,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所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2.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5.有效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新空白標單、發包圖。 1. 本案採總價含稅最低標決標。 2. 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 履約地點:中壢區。 4. 有關施工標的業務請聯絡公園管理課 楊雨婷(03)4271801#3116。 5. 履約期限:本所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其餘詳契約第7條。。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3萬9,000元。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3. 保活保證金為結算金額(植栽部分)之40%(保活6個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娟娟;公園管理課 楊雨婷#311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公園管理課 楊雨婷#311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1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補助金額
4,784,864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4 09:00
開標時間
111/07/14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萬9,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所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2.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5.有效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新空白標單、發包圖。 1. 本案採總價含稅最低標決標。 2. 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 履約地點:中壢區。 4. 有關施工標的業務請聯絡公園管理課 楊雨婷(03)4271801#3116。 5. 履約期限:本所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其餘詳契約第7條。。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3萬9,000元。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3. 保活保證金為結算金額(植栽部分)之40%(保活6個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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