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李娟娟;社會課林宜珊分機1239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4271801分機600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中壢區公所110年社區工作幹部研習觀摩活動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0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3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3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活動預定110年6月24日、6月25日,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綜合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以上證明文件3.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新增桃園市政府補助10萬元整。
1.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擇需要廠商議價,每人單價低(含)於底價決標。評審時間:110年4月20日下午2時。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宜蘭地區)
4.有關履約標的業務請聯絡林宜珊(03)4271801#1239
5.履約期限:活動預定110年6月24日、6月25日,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0年6月25日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提送成果報告。其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6.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簽約日:決標日起10日內。
8.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3.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6T12:42:4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活動預定110年6月24日、6月25日,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綜合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以上證明文件3.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新增桃園市政府補助10萬元整。 1.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擇需要廠商議價,每人單價低(含)於底價決標。評審時間:110年4月20日下午2時。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宜蘭地區) 4.有關履約標的業務請聯絡林宜珊(03)4271801#1239 5.履約期限:活動預定110年6月24日、6月25日,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0年6月25日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提送成果報告。其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6.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簽約日:決標日起10日內。 8.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3.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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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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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區公所110年社區工作幹部研習觀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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