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1-119 已決標公告

中壢區110年度公共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決標日:110/01/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鉅揚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0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葉欲凡#3315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葉欲凡#3315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7 09:00
開標時間 109/12/17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所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底止,詳附加說明5.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繳交證件影本: (ㄧ)基本資格(以下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各應附證明文件: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II.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大地、結構或土木。 III.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I.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大地、結構或土木。 II.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議價(固定費率: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以建造費用8%計算,其中規劃佔10%,設計佔45%,監造佔45%)決標。評選時間:開標時宣布通知評選時間。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4.有關履約標的業務請聯絡葉欲凡(03)4271801#3315 5.履約期限:本所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底止,必要時本所得延長至111年度相關發包案完成,惟仍以達服務費用上限止。另規劃設計部分:本所通知日起4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其餘詳契約第7條。 6.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簽約日:決標日起10日內。 8.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0.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葉欲凡#3315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葉欲凡#3315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7 09:00
開標時間
109/12/17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所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底止,詳附加說明5.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繳交證件影本: (ㄧ)基本資格(以下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各應附證明文件: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II.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大地、結構或土木。 III.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I.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大地、結構或土木。 II.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議價(固定費率: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以建造費用8%計算,其中規劃佔10%,設計佔45%,監造佔45%)決標。評選時間:開標時宣布通知評選時間。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4.有關履約標的業務請聯絡葉欲凡(03)4271801#3315 5.履約期限:本所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底止,必要時本所得延長至111年度相關發包案完成,惟仍以達服務費用上限止。另規劃設計部分:本所通知日起4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其餘詳契約第7條。 6.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簽約日:決標日起10日內。 8.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0.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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