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0-083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中壢區道路附屬設施工程(開口契約)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決標日:109/12/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8,158,000
原始預算
$ 5,631,041
底價金額
$ 19,141,500
決標折數
94.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黃凱君#3310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黃凱君#3310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未來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之陳述:110年度契約期滿前(派工金額累計達訂約價金總額70%或110年9月30日前)得函詢廠商續約意見,倘機關與廠商有意辦理111年度續約,應配合辦理續約評鑑會議,就廠商履約管理績效、配合度及文書作業管理能力等各項進行評分,經機關評定合格者,合格分數80.0分,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如附加說明17.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1/06
原公告日 109/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1/18 09:00
開標時間 109/11/18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各區新台幣28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詳如附加說明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3.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5.有效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含稅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審查時間:開標時宣布通知審查時間。審查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本案為複數決標,開標順序如下: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第四區依序開標,單一個廠商以得標2區為限。 3.決標順序為第一區決標後,再辦理第二區決標,並依此類推。 4.若投標廠商得標區低於底價80%而保留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5.履約地點:中壢區。 6.有關施工標的業務請聯絡工務課 黃凱君(03)4271801#3310。 7.履約期限: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或依補充說明書六.6規定得延長合約1年或至下一個相關標案發包決標日或預算用罄為止。 8.履約保證金:各區新台幣28萬元。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9.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10.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11.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2.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3.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4.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16.因111年度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核定或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或變更)契約。 17.後續擴充:未來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之陳述:110年度契約期滿前(派工金額累計達訂約價金總額70%或110年9月30日前)得函詢廠商續約意見,倘機關與廠商有意辦理111年度續約,應配合辦理續約評鑑會議,就廠商履約管理績效、配合度及文書作業管理能力等各項進行評分,經機關評定合格者,合格分數80.0分,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上限至採購金額(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第一至四區,110年及111年各區新臺幣960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0年度中壢區道路附屬設施工程(開口契約)第一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5,631,041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10年度中壢區道路附屬設施工程(開口契約)第二區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110年度中壢區道路附屬設施工程(開口契約)第三區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110年度中壢區道路附屬設施工程(開口契約)第四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黃凱君#3310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黃凱君#3310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未來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之陳述:110年度契約期滿前(派工金額累計達訂約價金總額70%或110年9月30日前)得函詢廠商續約意見,倘機關與廠商有意辦理111年度續約,應配合辦理續約評鑑會議,就廠商履約管理績效、配合度及文書作業管理能力等各項進行評分,經機關評定合格者,合格分數80.0分,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如附加說明17.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1/06
原公告日
109/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1/18 09:00
開標時間
109/11/18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各區新台幣28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詳如附加說明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3.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5.有效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含稅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審查時間:開標時宣布通知審查時間。審查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本案為複數決標,開標順序如下: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第四區依序開標,單一個廠商以得標2區為限。 3.決標順序為第一區決標後,再辦理第二區決標,並依此類推。 4.若投標廠商得標區低於底價80%而保留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5.履約地點:中壢區。 6.有關施工標的業務請聯絡工務課 黃凱君(03)4271801#3310。 7.履約期限: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或依補充說明書六.6規定得延長合約1年或至下一個相關標案發包決標日或預算用罄為止。 8.履約保證金:各區新台幣28萬元。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9.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10.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11.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2.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3.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4.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16.因111年度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核定或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或變更)契約。 17.後續擴充:未來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之陳述:110年度契約期滿前(派工金額累計達訂約價金總額70%或110年9月30日前)得函詢廠商續約意見,倘機關與廠商有意辦理111年度續約,應配合辦理續約評鑑會議,就廠商履約管理績效、配合度及文書作業管理能力等各項進行評分,經機關評定合格者,合格分數80.0分,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上限至採購金額(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第一至四區,110年及111年各區新臺幣960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0年度中壢區道路附屬設施工程(開口契約)第一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5,631,041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10年度中壢區道路附屬設施工程(開口契約)第二區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110年度中壢區道路附屬設施工程(開口契約)第三區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110年度中壢區道路附屬設施工程(開口契約)第四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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