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4271801分機600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興國公有零售市場3、4樓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8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8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109年3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8月31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停車場經營業」或得以經營關於停車場經營之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列有「停車場經營業」)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含稅最高標決標(109年3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止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高(含)於底價決標)。
2.本案預估(109年3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止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138萬元整。
3.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4.有關履約標的業務請聯絡農經課 陳苓瑄(03)4271801#2205。
5.履約期限: 自109年3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8月31日。
6.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簽約日:決標日起10日內。
8.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本停車場於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刻正辦理法令修改,若機關需提前終止契約,廠商應營運至通知當月底止,權利金依決標金額除以月數計算每月金額,機關應退還剩餘權利金,但無給予廠商任何補償,廠商不得有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05T23:45:3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9年3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8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停車場經營業」或得以經營關於停車場經營之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列有「停車場經營業」)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含稅最高標決標(109年3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止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高(含)於底價決標)。 2.本案預估(109年3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止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138萬元整。 3.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4.有關履約標的業務請聯絡農經課 陳苓瑄(03)4271801#2205。 5.履約期限: 自109年3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8月31日。 6.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簽約日:決標日起10日內。 8.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本停車場於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刻正辦理法令修改,若機關需提前終止契約,廠商應營運至通知當月底止,權利金依決標金額除以月數計算每月金額,機關應退還剩餘權利金,但無給予廠商任何補償,廠商不得有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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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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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興國公有零售市場3、4樓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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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9-境外團體、組織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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