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1-120 已決標公告

109年中壢區婦幼館大樓及周邊環境清潔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決標日:108/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騰岳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1,600
原始預算
$ 423,000
底價金額
$ 421,000
決標折數
88.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9 - 境外團體、組織提供的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碧翎,社會課黃君瑜分機1208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7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葉碧翎,社會課黃君瑜分機1208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7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007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11/29
原公告日 108/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工本費200元(不收現金).請於郵局機構劃撥(帳號:19167059)持收據於上班時間內至公所6樓秘書室領取。 2、通訊領取:工本費200元(不收現金).請於郵局機構劃撥後(帳號:19167059),收據連同寫妥之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2、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上網招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2 09:00
開標時間 108/12/12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分類 辦公大樓清潔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決標方式除採「在底價以內且最低標者得標」外,同時並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3.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百分之八 十,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並適用政府採購法該條規定。 2.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婦幼館大樓(中壢區五權里正大街55號)。 3.有關標的業務請聯絡社會課黃君瑜分機1208。. 4.履約期限:1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6.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7.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8.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本案為109年預算,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若於108年底前本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則先辦理決標,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碧翎,社會課黃君瑜分機1208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7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葉碧翎,社會課黃君瑜分機1208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7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007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11/29
原公告日
108/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工本費200元(不收現金).請於郵局機構劃撥(帳號:19167059)持收據於上班時間內至公所6樓秘書室領取。 2、通訊領取:工本費200元(不收現金).請於郵局機構劃撥後(帳號:19167059),收據連同寫妥之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2、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上網招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2 09:00
開標時間
108/12/12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決標方式除採「在底價以內且最低標者得標」外,同時並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3.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百分之八 十,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並適用政府採購法該條規定。 2.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婦幼館大樓(中壢區五權里正大街55號)。 3.有關標的業務請聯絡社會課黃君瑜分機1208。. 4.履約期限:1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6.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7.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8.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本案為109年預算,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若於108年底前本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則先辦理決標,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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