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0-110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中壢區109年低收入戶圍爐寒冬送暖關懷活動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決標日:108/1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中壢精緻外燴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5,000
原始預算
$ 40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娟娟;社會課游振賢分機123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社會課游振賢分機123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15桌之權利,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結算付款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2 09:00
開標時間 108/11/12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於109年1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時舉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載有餐飲或外燴等其他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擇需要廠商議價(約),固定價金決標。 評審時間:108年11月14日下午2時。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本案採每桌新台幣3,000元整(含稅),計135桌,計固定價金新台幣40萬5,000元,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3.履約地點:中壢區仁海宮對面廣場(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198號),如活動會場地點變動,廠商亦配合本公所指示辦理。 4.有關履約標的業務請聯絡游振賢(03)4271801#1236 5.履約期限: 訂於109年1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時舉辦。以上日期僅為預計,本公所保留變更最後履約期限,本案活動日期於機關確定後,實際日期以本公所為準。 6.履約保證金:2萬元。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簽約日:決標日起10日內。 9.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2.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3.本案為109年度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核定或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2
聯絡人
李娟娟;社會課游振賢分機123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社會課游振賢分機123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8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15桌之權利,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結算付款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2 09:00
開標時間
108/11/12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於109年1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時舉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載有餐飲或外燴等其他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擇需要廠商議價(約),固定價金決標。 評審時間:108年11月14日下午2時。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本案採每桌新台幣3,000元整(含稅),計135桌,計固定價金新台幣40萬5,000元,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3.履約地點:中壢區仁海宮對面廣場(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198號),如活動會場地點變動,廠商亦配合本公所指示辦理。 4.有關履約標的業務請聯絡游振賢(03)4271801#1236 5.履約期限: 訂於109年1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時舉辦。以上日期僅為預計,本公所保留變更最後履約期限,本案活動日期於機關確定後,實際日期以本公所為準。 6.履約保證金:2萬元。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簽約日:決標日起10日內。 9.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2.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3.本案為109年度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核定或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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