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9-083 已決標公告

普慶里採購醫藥補充品案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決標日:108/10/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星儀器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6,000
原始預算
$ 433,000
底價金額
$ 416,000
決標折數
75.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碧翎;民政課涂美容分機4392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7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葉碧翎;民政課涂美容分機4392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7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007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433,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10/18
原公告日 108/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0/28 09:00
開標時間 108/10/28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1,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普慶里辦公處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西藥及醫療器材製造、零售、批發、買賣、進出口項目等)2.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3.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含稅)決標。 2.履約地點:中壢區。 3.有關標的業務請聯絡民政課涂美容分機4392。. 4.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普慶里辦公處 (桃園市中壢區普慶里中山東路2段323巷41弄76號)。 5.履約保證金:2萬1,000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6.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8.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9.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七條更正,更正部份如下: 七、注意事項:藥品包裝刊載部分廠商所交付藥品須依藥事法第75條規定辦理,不可用額外加工方式(如私自製黏貼標籤)黏貼藥品包裝(或空白紙盒)上。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 1、廠商名稱及地址。 2、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3、批號。 4、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5、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6、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7、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8、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第1次更正公告: 修正醫藥箱內容物「容量及規格」如下: 1.醫藥收納整理包 (空包):長23cm*寬13cm*高7.5cm或以上;材質:尼龍布或聚酯纖維或牛津布(藥包可收納以下藥品及物品)。 2.防水透氣敷料/中小傷口專用:6*7cm (至少2~7片/盒、包)。 3.防水透氣敷料/中大傷口專用:10*12cm(至少2~5片/盒、包)。 更正電子檔:「02-投標須知補充說明(1017 修)」、「11-急救箱 資格審查表(1017)修」、「廠商報價單(1017修)」,請廠商重新下載後使用,謝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碧翎;民政課涂美容分機4392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7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葉碧翎;民政課涂美容分機4392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7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007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433,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10/18
原公告日
108/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0/28 09:00
開標時間
108/10/28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1,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普慶里辦公處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西藥及醫療器材製造、零售、批發、買賣、進出口項目等)2.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3.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含稅)決標。 2.履約地點:中壢區。 3.有關標的業務請聯絡民政課涂美容分機4392。. 4.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普慶里辦公處 (桃園市中壢區普慶里中山東路2段323巷41弄76號)。 5.履約保證金:2萬1,000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6.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8.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9.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七條更正,更正部份如下: 七、注意事項:藥品包裝刊載部分廠商所交付藥品須依藥事法第75條規定辦理,不可用額外加工方式(如私自製黏貼標籤)黏貼藥品包裝(或空白紙盒)上。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 1、廠商名稱及地址。 2、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3、批號。 4、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5、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6、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7、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8、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第1次更正公告: 修正醫藥箱內容物「容量及規格」如下: 1.醫藥收納整理包 (空包):長23cm*寬13cm*高7.5cm或以上;材質:尼龍布或聚酯纖維或牛津布(藥包可收納以下藥品及物品)。 2.防水透氣敷料/中小傷口專用:6*7cm (至少2~7片/盒、包)。 3.防水透氣敷料/中大傷口專用:10*12cm(至少2~5片/盒、包)。 更正電子檔:「02-投標須知補充說明(1017 修)」、「11-急救箱 資格審查表(1017)修」、「廠商報價單(1017修)」,請廠商重新下載後使用,謝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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