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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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2,655,681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工本費200元(不收現金).請於郵局機構劃撥(帳號:19167059)持收據於上班時間內至公所6樓秘書室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巿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它參考附加說明14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評選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地區。
3.有關標的業務請聯絡工務課 葉欲凡分機3115。
4.履約保證金:497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5.履約期限:本所通知開工日起360日曆天
6.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7.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9.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0.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1.因109-110年度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核定或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或變更)契約。
12.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3.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劉志放委員、楊紹洋委員、陳永振委員、吳登良委員、徐瑜良委員、李日強委員、黎萬正委員。
14.廠商基本資格:
詳如廠商資格摘要
A.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有效公會會員證
15.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6.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7.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8.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10.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11.服務建議書
第2次上網公告修正部份:請參照「招標文件變更對照表 1080814(投標廠商提釋疑)」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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