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129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中壢區106年廣播系統養護案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決標日:105/1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879,896
原始預算
$ 902,520
底價金額
$ 2,273,000
決標折數
82.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9 - 境外團體、組織提供的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碧亮,民政課涂美容#4360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10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邱碧亮,民政課涂美容#4360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10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98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6 09:00
開標時間 105/12/06 10: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區:新台幣4萬5,000元整。第二區:新台幣3萬元整。 第三區:新台幣3萬元整。第四區:新台幣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本所總收發辦公室或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電子、電機、資訊等相關行業暨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複數決標原則: (一)本案得標廠商分區報價。 (二)本案訂有底價之採購,其底價分別訂之。 (三)本案押標金、保證金依各區分別繳納。 (四)本案分區決標、分區簽約、分區驗收。 (五)開標順序依序為: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第四區,並以先開標者順序定之,且單一廠商以得標兩區為上限。若有單一廠商被決標之區域總數已達本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一廠商得標總數限制時,後續辦理決標之區域,均不再將該廠商列為決標對象。 (六)各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過底價之最低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者外,將按其所報標價(以標單中文大寫之價金)決標。 (七)廢標之區域,後續再行辦理招標時,得標數已達招標文件所規定最多得標數之廠商,其後續所投之標不予開標。 2.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3.有關標的業務問題,請聯絡民政課涂美容小姐(03)4271801分機4360。. 4.履約期限: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5.履約保證金:第一區:新台幣4萬5,000元整。第二區:新台幣3萬元整。 第三區:新台幣3萬元整。第四區:新台幣3萬元整。 6.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9.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106年廣播系統養護案(第一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902,52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桃園市中壢區106年廣播系統養護案(第二區)
預算金額_3 609,12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桃園市中壢區106年廣播系統養護案(第三區)
預算金額_4 680,88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桃園市中壢區106年廣播系統養護案(第四區)
截標時間 105/12/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碧亮,民政課涂美容#4360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10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邱碧亮,民政課涂美容#4360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10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98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6 09:00
開標時間
105/12/06 10: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區:新台幣4萬5,000元整。第二區:新台幣3萬元整。 第三區:新台幣3萬元整。第四區:新台幣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本所總收發辦公室或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電子、電機、資訊等相關行業暨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複數決標原則: (一)本案得標廠商分區報價。 (二)本案訂有底價之採購,其底價分別訂之。 (三)本案押標金、保證金依各區分別繳納。 (四)本案分區決標、分區簽約、分區驗收。 (五)開標順序依序為: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第四區,並以先開標者順序定之,且單一廠商以得標兩區為上限。若有單一廠商被決標之區域總數已達本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一廠商得標總數限制時,後續辦理決標之區域,均不再將該廠商列為決標對象。 (六)各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過底價之最低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者外,將按其所報標價(以標單中文大寫之價金)決標。 (七)廢標之區域,後續再行辦理招標時,得標數已達招標文件所規定最多得標數之廠商,其後續所投之標不予開標。 2.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3.有關標的業務問題,請聯絡民政課涂美容小姐(03)4271801分機4360。. 4.履約期限: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5.履約保證金:第一區:新台幣4萬5,000元整。第二區:新台幣3萬元整。 第三區:新台幣3萬元整。第四區:新台幣3萬元整。 6.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9.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106年廣播系統養護案(第一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902,52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桃園市中壢區106年廣播系統養護案(第二區)
預算金額_3
609,12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桃園市中壢區106年廣播系統養護案(第三區)
預算金額_4
680,88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桃園市中壢區106年廣播系統養護案(第四區)
截標時間
105/12/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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