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124 已決標公告

105中壢區中堅里等3里公用滅火器採購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決標日:105/11/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崧逸消防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7,585
原始預算
$ 1,188,800
底價金額
$ 1,050,000
決標折數
92.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碧亮;民政課張睿瑩#432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10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邱碧亮;民政課張睿瑩#432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10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98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1,188,8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1 09:00
開標時間 105/12/01 10: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本所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本所總收發辦公室或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4點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消防安全設備批發、零售、安裝工程等相關業務者)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總價含稅決標。 2.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3. 有關業務標的問題,請聯絡民政課張睿瑩小姐(03)4271801分機4326。. 4.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簽約次日起算60個(日曆)天內,載運至各里辦公處指定地點暫放,由各里長清點確認各里支數無誤後,簽具證明(如送貨通知單等),接續依各里設置地點完成附掛,且取得各里里長完工確認書後,函請本機關進行抽驗測試。第二階段:得標廠商於第二階段(抽驗)完成後10日(日曆天)內,檢附竣工報告書(詳本須知第六條所載相關文件)函送本機關進行驗收結算。。 5. 履約保證金:5萬5,000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6.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 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碧亮;民政課張睿瑩#432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10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邱碧亮;民政課張睿瑩#4326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10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98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1,188,8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2、通訊領取:檢附劃撥收據正本寫妥回郵地址特大信封,並貼妥郵票(同縣市郵資90元,外縣市160元 )寄至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1 09:00
開標時間
105/12/01 10: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本所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本所總收發辦公室或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4點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消防安全設備批發、零售、安裝工程等相關業務者)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總價含稅決標。 2.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3. 有關業務標的問題,請聯絡民政課張睿瑩小姐(03)4271801分機4326。. 4.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簽約次日起算60個(日曆)天內,載運至各里辦公處指定地點暫放,由各里長清點確認各里支數無誤後,簽具證明(如送貨通知單等),接續依各里設置地點完成附掛,且取得各里里長完工確認書後,函請本機關進行抽驗測試。第二階段:得標廠商於第二階段(抽驗)完成後10日(日曆天)內,檢附竣工報告書(詳本須知第六條所載相關文件)函送本機關進行驗收結算。。 5. 履約保證金:5萬5,000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6.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 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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