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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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主活動日期(暫定)115年7月11日(星期六)。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相關營業項目,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服務建議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需求承辦人:人文課林雅雯小姐,電話:03-3348058分機1406。
◎得標後須繳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0萬元整。
◎本採購: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本案雖以固定價格給付,廠商不必報價,但應於服務建議書內詳列標價組成內容。如價格分析高於本案預算金額,視同以預算金額為標價,但若低於預算金額,則以服務建議書內之價格分析為標價,而以其金額為給付。
備註
上述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時間,簡報及評選時間暫訂為4月22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公所3樓第1會議室召開。(實際日期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其他
一、餘詳閱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逕以電子領標下載。
二、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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