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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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公司或商業登記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設立證明文件載有相關營業項目具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綜合、甲種或乙種旅行社之廠商。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5.服務建議書一式11份。
6.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亦得於現場交付)。
7.餘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需求承辦人 陳文正先生03-3353561分機1114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詹先生,電話03-3371995分機3113;傳真 03-3367984。
◎本案押標金:無 (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臺幣8萬元整)
◎上述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時間,簡報及評選時間訂於114年12月26日上午10時於本公所三樓第1會議室召開(實際日期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一、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等文件。
二、請投標廠商自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電話:(03)3322172,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