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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所保留後續擴充或增購至採購金額之權利,擴充期間至116年1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41,841元整,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決標日在115年1月1日之後,則履約期間之始日,以本機關通知之指定日起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清潔服務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5.服務建議書一式9份。
6.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亦得於現場交付)。
7.餘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需求承辦人 鄭凱文03-3353561分機1160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詹先生,電話03-3371995分機3113;傳真 03-3367984。
◎本案押標金:無 (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
◎上述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時間,簡報及評選時間訂於114年12月26日下午2時於本公所二樓災防辦會議室召開(實際日期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相關規定:
1.本案得標廠商如非屬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者,應將契約價金10%分包予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所公告之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並將相關佐證資料送交機關備查。
2.投標廠商如非屬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者,得於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載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優採廠商之名稱、項目及金額,並於得標後載明於契約中。
3.得標廠商如無法覓得適當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得行文由機關代為至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公告。
4.優採廠商承包或由一般廠商所分包提供之物品及服務,如經查獲非由身心障礙者生產、提供,或以進貨轉售、轉委託方式提供,或冒用優採廠商名義參與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應終止或解除契約。
一、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等文件。
二、請投標廠商自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電話:(03)3322172,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