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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後續擴充或增購預算金額50%或6個月,
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交通標示工程業相關營業(服務)項目,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時間,簡報及審查評分時間暫訂於114年12月29日14時(實際日期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本案為開口契約,以預算金額為契約執行上限,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本案採購需求承辦人,工務課洪振豪先生,電話 03-3347938分機2337;傳真 03-3370575。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鄭先生,電話 03-3371995分機3117;傳真 03-3367984。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0萬元整。
一、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逕以電子領標下載。
二、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