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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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清潔服務等相關營業項目或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附具之文件如下: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營利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設立證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需求承辦人:農經課王照雄先生,電話:3347940、3348058轉1510。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江小姐,電話03-3371995分機3107;傳真 03-3367984。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萬元整。
其他
一、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二、本案得標廠商非屬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者,應將契約價金5%分包予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所公告之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並將相關佐證資料送交機關備查。如無法覓得適當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亦得由本所代為至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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