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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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增購新臺幣6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如涉新增項目,以議價方式辦理。
補助機關
3.13.50.48.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110年11月12日起至11月20日止分2梯次,每梯2天1夜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公司或商業登記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設立證明文件載有相關營業項目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綜合、甲種或乙種旅行社之廠商。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主管機關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5.綜合責任及履約保證保險單。
6.電子領標憑據。
7.餘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本採購需求承辦人 農經課劉美琴03-3348058分機1513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江小姐,電話03-3348058分機3107;傳真 03-3367984。
◎本案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無
◎上述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時間,簡報及評選時間暫訂於110年10月22日下午2時於本公所三樓第1會議室召開(實際日期時間仍得視情況通知變動)。
其他
一、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等文件。
二、請投標廠商自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電話:(03)3322172,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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