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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至108年12月31日前機關書面通知委辦案件,依契約期限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
備註
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時間,簡報及評審時間預計於開標當日14時召開(實際日期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工務課本採購需求承辦人:工務課張容瑋小組,電話:03-3347938、3358794;分機2303。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鄭先生,電話03-3371995分機3117;傳真 03-3367984。
◎履約期間:
一、廠商應於本公所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製作公有(無)土地無償提供使用契約及土地使用計畫(不含審查時間),並依機關需求之份數提送土地計畫書。
二、自受理申請管理機關審查函復核定上開計畫書,本公所通知之次日起算10日曆天內,廠商應依機關需求之份數提送公有土地有(無)償提供使用契約及土地使用計畫(應包含所有資料可編輯之檔案格式光碟,一式3份)。
其他
一、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逕以電子領標下載。
二、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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