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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為決標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團體、(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本案專業技術之合法公司。
附加說明
◎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百分之10,為固定費率給付。
◎
備註
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時間,簡報及評選時間於開標後近日召開,將另行公告或通知(實際日期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工務課本採購需求承辦人:本採購需求承辦人:公園路燈管理課林曉屏小姐,電話:03-3354757、3370934;分機3713。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鄭先生,電話03-3371995分機3117;傳真 03-3367984。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萬元整。
其他
一、餘詳閱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逕以電子領標下載。
二、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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