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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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經營項目與本採購相關,且為政府登記有案之大專院校。
(二)應附文件
1.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委託代理授權書。
5.服務建議書11份。
附加說明
◎本採購需求承辦人:社會課林宜蓁小姐,03-3390148分機 1208。
◎本案押標金:無(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台幣66萬元整)。
◎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得標廠商得於簽約次日起進行相關計畫之辦理。
◎上述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時間,簡報及評選時間訂於106年11月10日上午10時00分於3樓第一會議室召開(實際日期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
一、餘詳閱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逕以電子領標下載。
二、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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