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PA-00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桃園區公園景觀及清潔維護工作委辦案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決標日:106/09/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川竹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800,000
原始預算
$ 39,044,595
底價金額
$ 38,560,000
決標折數
90.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秘書室鄭先生或公燈課陳淑靜小姐
聯絡電話 (03)3346475#3117
機關代碼 3.80.5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聯絡人 秘書室鄭先生或公燈課陳淑靜小姐
聯絡電話 (03)3346475#3117
傳真號碼 (03)3367984
電子郵件信箱 wenchi19770105@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4,985,14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此外另保留擴充或增購6個月或預算金額50%之權利, 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30
原公告日 106/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24 10:00
開標時間 106/10/25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同時載有以下2種營業項目:(1)景觀工程業或園藝服務業等相關營業項目及(2)環保清潔服務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或該文件以概括方式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廠商。允許單獨投標或異業廠商共同投標。 2.工地主任具有丙級以上園藝相關技術士證照及其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注意: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及審查表部份有所修正,截止收件期限及開標時間亦有所變動,已電子領標者,請重行下載最新異動文件。 ※注意: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貳、廠商約定服務事項之第7條第3項第3款內容如下: 清潔維護工作人員,北區人員總編制為36人,每天基本出工為25人,(含下午至夜間班為3人,機動班為3人);南區人員總編制為42人,每天基本出工為30人(含下午至夜間班為3人,機動班為3人)。 截止收件期限及開標時間亦有所變動,已電子領標者,請重行下載異動文件。 ◎本採購需求承辦人:公園路燈管理課陳淑靜小姐,電話:03-3354757、3370934分機3707或3711。 ◎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廠商得投標全部或部分項次,但限制投標廠商得標數量,一家廠商僅可得標一區(項次),開標順序為先開南區價格封後再開北區,廠商之價格文件須於價格封上標示投標項次(南區、北區)並分項裝封,標單內容與價格封標示不符者視為無效標。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0萬元整。
其他 一、餘詳閱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逕以電子領標下載。 二、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39,044,595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北區
截標時間 106/10/2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秘書室鄭先生或公燈課陳淑靜小姐
聯絡電話
(03)3346475#3117
機關代碼
3.80.5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聯絡人
秘書室鄭先生或公燈課陳淑靜小姐
聯絡電話
(03)3346475#3117
傳真號碼
(03)3367984
電子郵件信箱
wenchi19770105@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4,985,14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此外另保留擴充或增購6個月或預算金額50%之權利, 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30
原公告日
106/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24 10:00
開標時間
106/10/25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同時載有以下2種營業項目:(1)景觀工程業或園藝服務業等相關營業項目及(2)環保清潔服務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或該文件以概括方式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廠商。允許單獨投標或異業廠商共同投標。 2.工地主任具有丙級以上園藝相關技術士證照及其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注意: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及審查表部份有所修正,截止收件期限及開標時間亦有所變動,已電子領標者,請重行下載最新異動文件。 ※注意: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貳、廠商約定服務事項之第7條第3項第3款內容如下: 清潔維護工作人員,北區人員總編制為36人,每天基本出工為25人,(含下午至夜間班為3人,機動班為3人);南區人員總編制為42人,每天基本出工為30人(含下午至夜間班為3人,機動班為3人)。 截止收件期限及開標時間亦有所變動,已電子領標者,請重行下載異動文件。 ◎本採購需求承辦人:公園路燈管理課陳淑靜小姐,電話:03-3354757、3370934分機3707或3711。 ◎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廠商得投標全部或部分項次,但限制投標廠商得標數量,一家廠商僅可得標一區(項次),開標順序為先開南區價格封後再開北區,廠商之價格文件須於價格封上標示投標項次(南區、北區)並分項裝封,標單內容與價格封標示不符者視為無效標。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0萬元整。
其他
一、餘詳閱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逕以電子領標下載。 二、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39,044,595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北區
截標時間
106/10/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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