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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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擴充期間至多12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09,000元整,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公司或商業登記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載有清潔服務等相關營業項目或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亦得於現場交付)。
6.如有其餘應附資料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本採購需求承辦人:民政課張鈞淵先生,電話:03-3353561分機1174。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詹先生,電話03-3371995分機3113;傳真 03-3367984。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萬元整。
其他
一、餘詳閱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逕以電子領標下載。
二、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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