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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各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上載有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得投標全部或部分項次,但限制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一家廠商僅可得標一區(項次),開標順序為先開東區價格封後再開西區,廠商之價格文件須於價格封上標示投標項次(東區、西區)並分項裝封,標單內容與價格封標示不符者視為無效標。
◎本採購需求承辦人:工務課洪偉齊先生,電話:03-3347938、3358794;分機2316。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鄭先生,電話03-3371995分機3117;傳真 03-3367984。
◎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各項目單價之預算金額公佈於招標文件,年度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詳如詳細價目表),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得執行至預算金額。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20萬元整。
其他
一、餘詳閱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逕以電子領標下載。
二、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