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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招標範圍內於工程驗收合格日前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為標餘款,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格(單價)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一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次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3.押標金繳納憑證(押標金新臺幣25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區公所)
4.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負責人親自到場,免附;亦得於現場交付)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7.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乙級承裝業以上)。
8.有效期限公會會員證。
9.餘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本採購需求承辦人:農經課賴漢山先生,電話:03-3347940、3348058分機1514。
◎本案所需經費其中1,186,842元,將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如未獲得核定,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核定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台幣50萬元整。
其他
一、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等文件。
二、契約樣本請至本公所秘書室閱覽。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四、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電話:(03)3322172,地址:桃園區縣府路7號。
五、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次標單更正內容為:
(1)、第壹項次(一)1、密閉式鋁合金電纜線槽(含蓋板)及(二)1、鋁合金電纜線架,規格修正為(寬100mm*高100mm,厚2mm)。
(2).項次(五)1、戶外防水吸頂燈(含省電燈泡23W)。
2.本採購原定截標時間為105年9月26日10時及開標時間為105年9月27日11時,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但未能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爰將延後截標時間為105年9月29日11時及開標時間為105年9月30日16時 。
3.已電子領標者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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