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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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工程驗收合格日前,在招標範圍內辦理後續擴充﹔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格執行,後續擴充以不逾工程預算金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一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相關營業項目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押標金繳納憑證(押標金新臺幣12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區公所)
4.有效期限內之消防專技人員(消防設備士或消防設備師)證明文件。
5.有效期限內相關公會會員證。
6.廠商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7.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本採購需求承辦人:農經課賴漢山先生,電話:03-3347940、3348058分機1514。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4萬元整。
其他
一、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等文件。
二、契約樣本請至本公所秘書室閱覽。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四、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電話:(03)3322172,地址:桃園區縣府路7號。
五、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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