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10001790@ms.ltjh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履約優良廠商得以後續擴充2年,預估選購或擴充內容為學生校服後續擴充採購,其預估選購或擴充所需金額為新臺幣2,310,000元(學生數預估840人)。採購金額共計新台幣3,465,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460號龍潭國中仁愛樓二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460號龍潭國民中學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12年08月18日以前交貨,確定時間依機關通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營業項目與本財物採購相關之廠商。
(2)投標廠商之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開標前,本案如有變更事項得另行公告於政府採購資訊網站變更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前自行至該網站詳閱公告及附加說明,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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