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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擴金額共計新臺幣42萬9,570元(學生預估34人,帶隊教師3人,以每人/單價新台幣5,805元計,本次校外教學共計辦理期間為兩年109、110年。擴充金額:37位學生*5,805元*2年=429,57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460號 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460號龍潭國中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營業項目J902011國內合格旅行業。
(2)投標廠商之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2-1)投標廠商聲明書
(2-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3)廠商納稅證明
(2-4)廠商信用證明
(2-5)交通部觀光局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
(2-6)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2-7)服務企劃書乙式6份(置於外標封內,毋須置於證件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前,本案如有變更事項得另行公告於政府採購資訊網站變更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前自行至該網站詳閱公告及附加說明,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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