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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廠商具有「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20 門窗安裝工程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等相關業者及其他具有履約標的之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者,檢附設立證明文件、有效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合法登記廠商具有「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20 門窗安裝工程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等相關業者及其他具有履約標的之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者,檢附設立證明文件、有效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二)廠商投標聲明書。
(三)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請廠商於投標前詳閱本校招標文件之全部圖說並至現場勘查俾利投標作業。
(六)廠商報價高於底價本機關將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另行通知廠商減價。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比減價以3次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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