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O-11305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凌雲國中身心障礙學生中型巴士交通車財物採購案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決標日:113/07/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00,000
原始預算
$ 3,768,000
底價金額
$ 3,766,800
決標折數
98.2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9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愛珍
聯絡電話 (03)4792604#510
機關代碼 3.80.5.98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聯絡人 葉愛珍
聯絡電話 (03)4792604#510
傳真號碼 (03)4796720
電子郵件信箱 affairs@m1.ly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124,000元
補助機關_2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426,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10 08:30
開標時間 113/07/10 09: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80日曆天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汽車批發業(F11401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稱不得參加投標廠商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請廠商確實詳閱「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依序將相關資料 置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附件切結書1 須填寫完成並裝入投標文件封。 (二)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 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 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 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 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視同放棄。 (四)廠商於訂約時檢附車輛相關證明文件報告及型錄以供審查(詳 如規格說明,確定符合相關規定且安全無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10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9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愛珍
聯絡電話
(03)4792604#510
機關代碼
3.80.5.98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聯絡人
葉愛珍
聯絡電話
(03)4792604#510
傳真號碼
(03)4796720
電子郵件信箱
affairs@m1.ly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124,000元
補助機關_2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426,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10 08:30
開標時間
113/07/10 09: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80日曆天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汽車批發業(F11401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稱不得參加投標廠商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請廠商確實詳閱「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依序將相關資料 置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附件切結書1 須填寫完成並裝入投標文件封。 (二)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 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 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 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 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視同放棄。 (四)廠商於訂約時檢附車輛相關證明文件報告及型錄以供審查(詳 如規格說明,確定符合相關規定且安全無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1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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