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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力行樓藝文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廠商具有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業者,檢附設立證明文件、有效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廠商投標聲明書。
(五)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請廠商確實詳閱「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依序將相關資料置入,以免影響投標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本案附件(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相關條文)請參閱並將切結書1填寫完成裝入外標封。
(二)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廠商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及審查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減價須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四) 本工程施工期間廠商使用噪音太大之機具足以影響學生上課時,請利用無學生上課之假日進行。
(五) 本工程於不影響學生正常使用該棟校舍情形下施工完成,施工前及施工期間須拉設警示範圍並妥善安全措施,如圍籬、告示牌及警戒線等以維安全(務必隨時注意工地安全及水、火災之防範。如因廠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廠商負一切責任。)
(六)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日起,非結構物無償由廠商保固2年,結構物無償由廠商保固5年,保固期間內,若有故障或偶發事項時,得標廠商必需依契約規定期限到達本校處理及修護。
(七) 本工程施工期間,進行任何開挖、打除、拆卸、搬運或其他施工工項時,以不影響教學活動為原則,並應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以維護師生安全,若造成第三人受傷廠商須負全責賠償及法律責任。
(八) 機關為教育單位,請嚴控入校施工人員言行舉止-不抽菸、飲用含酒精飲料、嚼食檳榔或不當言語,以免違法及造成學生學習負面影響。
(九) 本工程進入校園施工人員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規定相關防疫措辦理。
(十) 承攬廠商於投標前請詳細審閱本校招標文件之全部圖說並應親自到場勘查以明瞭本工程一切有關事項並複算設備、數量、項目等,以實際瞭解現況俾利於投標作業。且對於承攬工程之所有工程圖說逐一核算並計算出工程總價後始報價投標,請廠商至本校實地勘查估價後投標或洽詢設計、監造-敦陽工程顧問有限公司0926046637。
(十一) 本投標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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