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4792604分機51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ffairs@m1.lyjh.tyc.edu.tw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3/08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3/08 10:3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總務處(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9月8日前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1.基本資格:製造業營業項目:需有經營團體服裝、成衣或服飾。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限期之會員證 明)。 (6)其他:詳廠商證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2.本案附件切結書1 須填寫完成並裝入投標文件封。3.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本案如開標後,有依規定須繳納差額保證金情形者,差額保證金之有效期、內容、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準用履約保證金之規定。6.第1次交貨:廠商應於民國111年7月28日前將111學年度夏季運 動服及冬季運動服裝送達本校活動中心,並於學生領取服裝當天及隔天(計1.5日-領取日另訂),安排足夠人力到場負責學生服裝之 發放加購與更換事宜7.第2次交貨:廠商應於民國111年9月8日前將111學年度冬季外套及背心服裝送達本校活動中心,並於學生領取服裝當天-(領取日另訂),安排足夠人力到場負責學生服裝之發放加購與更換事宜。8.得標廠商應派足夠人力(至少2名以上)依本校所訂發放行程表進行服裝套量、交貨及發放、換貨事宜,如廠商未能依本校指定日期到校或安排人力不足,每日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4,000元整。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2-25T11:52: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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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總務處(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1.基本資格:製造業營業項目:需有經營團體服裝、成衣或服飾。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限期之會員證 明)。 (6)其他:詳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2.本案附件切結書1 須填寫完成並裝入投標文件封。3.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本案如開標後,有依規定須繳納差額保證金情形者,差額保證金之有效期、內容、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準用履約保證金之規定。6.第1次交貨:廠商應於民國111年7月28日前將111學年度夏季運 動服及冬季運動服裝送達本校活動中心,並於學生領取服裝當天及隔天(計1.5日-領取日另訂),安排足夠人力到場負責學生服裝之 發放加購與更換事宜7.第2次交貨:廠商應於民國111年9月8日前將111學年度冬季外套及背心服裝送達本校活動中心,並於學生領取服裝當天-(領取日另訂),安排足夠人力到場負責學生服裝之發放加購與更換事宜。8.得標廠商應派足夠人力(至少2名以上)依本校所訂發放行程表進行服裝套量、交貨及發放、換貨事宜,如廠商未能依本校指定日期到校或安排人力不足,每日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4,000元整。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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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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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新生服裝財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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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282-成衣,毛皮服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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