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4792604分機51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ffairs@m1.lyjh.tyc.edu.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恆毅樓無障礙昇降設備增設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30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4 08: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4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設計:自決標次日起30個日曆天;監造:工程驗收完成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凡國內經政府登記合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
(2)工程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聘僱之建築師其建築師證書、聘僱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曾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驗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影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四) 履約期間廠商應遵守「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規定。
(五)本案評審時間為110年1月15日上午10時
(六)本案增設施工位置為92年施工、93年取得使照之建物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07T06:58:3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ffairs@m1.lyjh.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設計:自決標次日起30個日曆天;監造:工程驗收完成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凡國內經政府登記合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 (2)工程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聘僱之建築師其建築師證書、聘僱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曾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驗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四) 履約期間廠商應遵守「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規定。 (五)本案評審時間為110年1月15日上午10時 (六)本案增設施工位置為92年施工、93年取得使照之建物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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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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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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