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ffairs@m1.lyjh.ty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載有具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等相關營業項目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為證明文件。)
(二)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最近一期或上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身分證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其他:詳如招標文件清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06年10月26日以前完成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