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FJH1130529 已決標公告

林口都計文高三用地取得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 決標日:113/05/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庭譽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98,500
原始預算
$ 2,009,5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9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騏
聯絡電話 (03)3298992#512
機關代碼 3.80.5.97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100巷20號
聯絡人 何騏
聯絡電話 (03)3298992#512
傳真號碼 (03)3197815
電子郵件信箱 t216@mail.hf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009,5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8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9 09: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100巷20號(幸福國中愛智樓2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100巷20號幸福國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無法於113年度完成仍應配合用地取得完成至無代辦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惟服務建議書須檢附測量技師及不動產估價師之人員證書) 1.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業,聘有測量技師或不動產估價師。 2.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3.測量技師事務所。 4.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登記業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登記或設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同業公會入會證明。 (2)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A.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B.開業證書。 C.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入會證明。 (3)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 B.有效之執業執照。 C.同科公會入會證明。 (4)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登記業者: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登記資料等。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紀錄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 5.標價清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9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騏
聯絡電話
(03)3298992#512
機關代碼
3.80.5.97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100巷20號
聯絡人
何騏
聯絡電話
(03)3298992#512
傳真號碼
(03)3197815
電子郵件信箱
t216@mail.hf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009,5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8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9 09: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100巷20號(幸福國中愛智樓2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100巷20號幸福國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無法於113年度完成仍應配合用地取得完成至無代辦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惟服務建議書須檢附測量技師及不動產估價師之人員證書) 1.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業,聘有測量技師或不動產估價師。 2.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3.測量技師事務所。 4.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登記業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登記或設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同業公會入會證明。 (2)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A.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B.開業證書。 C.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入會證明。 (3)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 B.有效之執業執照。 C.同科公會入會證明。 (4)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登記業者: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登記資料等。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紀錄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 5.標價清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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