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sjh111-07 已決標公告

111年校警保全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決標日:111/0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商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0,000
原始預算
$ 955,000
底價金額
$ 935,000
決標折數
99.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0.5.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873-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怡真
聯絡電話 (03)3205681分機512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0.5.96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怡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205681分機512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3)349516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s321@mail.gsjh.tyc.edu.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gsjh111-07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校警保全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73-調查及保安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955,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2/25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3/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3/1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45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專業服務執行的品質, 且須如期如質履約以免影響機關安全維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至112年3 月31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1、基本資格:符合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保全業之公司行號。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最新之登記資料。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書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二)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1、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須經金融機構蓋印戳章)。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機關發現廠商未依約履行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或違反招標規範各項規定,經查證屬實,除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廠商事由者外,每點計算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 (二)派遣警衛人員對機關交辦事項應互相協助支援及轉達交接,若發現派駐人員有異常不合作狀況,經機關2次書面警告未改善者,機關得行文要求撤換該名警衛。 (三)契約期間,廠商服務品質未達機關所要求之效益,如有重大情節經機關書面通知仍未改善,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機關有權提前解約,廠商不得異議。機關因故提前解約時,應付足廠商解約當月之服務費,並退還履約保證金。 (四)派遣警衛人員不符上述規定或無法勝任勤務,而又未依指示更換達3次以上,均以違約論,除不得請領當月己服務日數之服務費外,得依契約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機關並保有提前終止契約之權利。 (五)遇突發、偶發或緊急事故發生時,警衛人員應立即反應通報相關單位,並隨即作必要之處置。經查有違反本規範或契約規定者,則扣罰當月服務費10﹪懲罰性違約金,並負責本校所損失之完全賠償責任(違反保全業務慣例者亦同)。 (六)如有違反本規範,經口頭通知1次無效,書面通知1次仍未改善者,於第2次書面通知起,每書面通知1次,自當月應付服務費用總金額中扣罰5%,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自應付廠商價金中扣抵。通知後未改善達3次(含)者,本校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入履約保證金及扣罰當月全部服務費,倘因而造成機關人員損傷或財物損失時,概由廠商負全部責任。 (七)勤時若遇破壞及侵入,造成財產損失,經治安單位證實且取得憑證者,廠商應負賠償責任,賠償額度依物品購入金額折舊率計算之。警衛人員如有因公受傷情事,其醫療費用由廠商負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2-25T09:54:31+08:00
機關代碼 3.80.5.96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聯絡人 陳怡真
聯絡電話 (03)3205681分機512
傳真號碼 (03)3495165
電子郵件信箱 gs321@mail.gs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0 09: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45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專業服務執行的品質, 且須如期如質履約以免影響機關安全維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至112年3 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1、基本資格:符合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保全業之公司行號。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最新之登記資料。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書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二)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1、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須經金融機構蓋印戳章)。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機關發現廠商未依約履行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或違反招標規範各項規定,經查證屬實,除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廠商事由者外,每點計算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 (二)派遣警衛人員對機關交辦事項應互相協助支援及轉達交接,若發現派駐人員有異常不合作狀況,經機關2次書面警告未改善者,機關得行文要求撤換該名警衛。 (三)契約期間,廠商服務品質未達機關所要求之效益,如有重大情節經機關書面通知仍未改善,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機關有權提前解約,廠商不得異議。機關因故提前解約時,應付足廠商解約當月之服務費,並退還履約保證金。 (四)派遣警衛人員不符上述規定或無法勝任勤務,而又未依指示更換達3次以上,均以違約論,除不得請領當月己服務日數之服務費外,得依契約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機關並保有提前終止契約之權利。 (五)遇突發、偶發或緊急事故發生時,警衛人員應立即反應通報相關單位,並隨即作必要之處置。經查有違反本規範或契約規定者,則扣罰當月服務費10﹪懲罰性違約金,並負責本校所損失之完全賠償責任(違反保全業務慣例者亦同)。 (六)如有違反本規範,經口頭通知1次無效,書面通知1次仍未改善者,於第2次書面通知起,每書面通知1次,自當月應付服務費用總金額中扣罰5%,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自應付廠商價金中扣抵。通知後未改善達3次(含)者,本校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入履約保證金及扣罰當月全部服務費,倘因而造成機關人員損傷或財物損失時,概由廠商負全部責任。 (七)勤時若遇破壞及侵入,造成財產損失,經治安單位證實且取得憑證者,廠商應負賠償責任,賠償額度依物品購入金額折舊率計算之。警衛人員如有因公受傷情事,其醫療費用由廠商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3/09 17:00
開標日期 111/03/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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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9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怡真
聯絡電話
(03)3205681分機512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0.5.96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怡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205681分機512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3)349516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s321@mail.gsjh.tyc.edu.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gsjh111-07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校警保全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955,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2/25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3/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3/1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45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專業服務執行的品質, 且須如期如質履約以免影響機關安全維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至112年3 月31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1、基本資格:符合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保全業之公司行號。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最新之登記資料。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書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二)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1、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須經金融機構蓋印戳章)。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機關發現廠商未依約履行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或違反招標規範各項規定,經查證屬實,除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廠商事由者外,每點計算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 (二)派遣警衛人員對機關交辦事項應互相協助支援及轉達交接,若發現派駐人員有異常不合作狀況,經機關2次書面警告未改善者,機關得行文要求撤換該名警衛。 (三)契約期間,廠商服務品質未達機關所要求之效益,如有重大情節經機關書面通知仍未改善,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機關有權提前解約,廠商不得異議。機關因故提前解約時,應付足廠商解約當月之服務費,並退還履約保證金。 (四)派遣警衛人員不符上述規定或無法勝任勤務,而又未依指示更換達3次以上,均以違約論,除不得請領當月己服務日數之服務費外,得依契約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機關並保有提前終止契約之權利。 (五)遇突發、偶發或緊急事故發生時,警衛人員應立即反應通報相關單位,並隨即作必要之處置。經查有違反本規範或契約規定者,則扣罰當月服務費10﹪懲罰性違約金,並負責本校所損失之完全賠償責任(違反保全業務慣例者亦同)。 (六)如有違反本規範,經口頭通知1次無效,書面通知1次仍未改善者,於第2次書面通知起,每書面通知1次,自當月應付服務費用總金額中扣罰5%,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自應付廠商價金中扣抵。通知後未改善達3次(含)者,本校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入履約保證金及扣罰當月全部服務費,倘因而造成機關人員損傷或財物損失時,概由廠商負全部責任。 (七)勤時若遇破壞及侵入,造成財產損失,經治安單位證實且取得憑證者,廠商應負賠償責任,賠償額度依物品購入金額折舊率計算之。警衛人員如有因公受傷情事,其醫療費用由廠商負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2-25T09:54:31+08:00
機關代碼
3.80.5.96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聯絡人
陳怡真
聯絡電話
(03)3205681分機512
傳真號碼
(03)3495165
電子郵件信箱
gs321@mail.gsj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0 09: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45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專業服務執行的品質, 且須如期如質履約以免影響機關安全維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至112年3 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1、基本資格:符合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保全業之公司行號。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最新之登記資料。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書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二)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1、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須經金融機構蓋印戳章)。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機關發現廠商未依約履行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或違反招標規範各項規定,經查證屬實,除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廠商事由者外,每點計算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 (二)派遣警衛人員對機關交辦事項應互相協助支援及轉達交接,若發現派駐人員有異常不合作狀況,經機關2次書面警告未改善者,機關得行文要求撤換該名警衛。 (三)契約期間,廠商服務品質未達機關所要求之效益,如有重大情節經機關書面通知仍未改善,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機關有權提前解約,廠商不得異議。機關因故提前解約時,應付足廠商解約當月之服務費,並退還履約保證金。 (四)派遣警衛人員不符上述規定或無法勝任勤務,而又未依指示更換達3次以上,均以違約論,除不得請領當月己服務日數之服務費外,得依契約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機關並保有提前終止契約之權利。 (五)遇突發、偶發或緊急事故發生時,警衛人員應立即反應通報相關單位,並隨即作必要之處置。經查有違反本規範或契約規定者,則扣罰當月服務費10﹪懲罰性違約金,並負責本校所損失之完全賠償責任(違反保全業務慣例者亦同)。 (六)如有違反本規範,經口頭通知1次無效,書面通知1次仍未改善者,於第2次書面通知起,每書面通知1次,自當月應付服務費用總金額中扣罰5%,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自應付廠商價金中扣抵。通知後未改善達3次(含)者,本校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入履約保證金及扣罰當月全部服務費,倘因而造成機關人員損傷或財物損失時,概由廠商負全部責任。 (七)勤時若遇破壞及侵入,造成財產損失,經治安單位證實且取得憑證者,廠商應負賠償責任,賠償額度依物品購入金額折舊率計算之。警衛人員如有因公受傷情事,其醫療費用由廠商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3/09 17:00
開標日期
111/03/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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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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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校警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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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73-調查及保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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