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s209@mail.gsjh.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為本案增購項目(不同採購標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0萬元整,仍視桃園市政府補助款同意核定金額為主,自工程決標至驗收合格日1年內。
預估擴充項目:景觀工程、空調設備及工程、業務廣播系統。部分粉刷及裝修工程、門窗工程、雜項工程、排水工程、植栽綠化、弱電設備工程、電燈及插座設備工程、資訊網路佈線工程、澆灌設備工程等不影響使照取得項目,暫估718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60日曆天竣工(含後續擴充及使照取得)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
4.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共同投標為乙級電器承裝業者,檢附乙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5.乙等營造業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共同投標為乙級電器承裝業者,檢附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明)
6.押標金證明。
7.共同投標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限2家:
1家符合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另1家符合乙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資格文件請同(一)、(二)各自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承商利潤由5%調至8%,發包工程預算增加。
3.減項部分地坪、地磚及貼面磚工程、電燈及插座設備工程、資訊網路佈線工程列入後續擴充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