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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領航北路二段281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0日曆天內安裝測試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凡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具有相關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
1.需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乙級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2.營業項目:E601020電器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與本案標的製造、買賣相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他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經承攬過類案,檢附契約書影本或驗收紀錄等資料)
3.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6.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7.切結書。
8.押標金繳納證明。
9.標單兼切結書。
10.勞工僱用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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