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2鄰海港路2巷87號
電子郵件信箱
tk52226@cwjh.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2鄰海港路2巷87號竹圍國中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2鄰海港路2巷87號竹圍國中總務處
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6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不含機關各階段審查時間)2.工程發包後,依契約規定進行監造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國內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具有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
(二) 應檢附資料文件(詳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1. 領標電子憑據。2.有效期限內之一般證件影本(請依公司行號類別檢附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應附文件:建築師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2)技師事務所應附文件: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或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證明文件。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6.服務建議書1式8份。7.標單(兼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12年3月1日更正招標公告-更正文件內容說明:
1、更正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
2、更正本案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稿)第八條十四、派遣人員資格內容。
(一) 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二)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五) 履約期間廠商應遵守「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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