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2鄰海港路2巷87號
電子郵件信箱
tk52079@cwjh.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2鄰海港路2巷87號(總務處)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2鄰海港路2巷87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2鄰海港路2巷87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竹圍國中,安裝測試完畢,符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其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案之製造廠商或供應商,附具之證明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信用證明等。
(4)、納稅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曾承攬智慧教室設備,附合約封面影本及明細項目)
(7)、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結算驗收證明書)
(8)、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體之證明,會員證。
(9)、產品型錄(規格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