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二鄰下海湖4-5號
電子郵件信箱
tk52075@host.cwjh.tyc.edu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二鄰下海湖4-5號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二鄰下海湖4-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二鄰下海湖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丙級營造業以上、或與本工程項目相關之工程經驗之合格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經濟部准予公司登記之公函或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營利事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及經辦員蓋章始為有效)(證明出具日期需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方為有效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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