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k510051@ms9.dyjh.ty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履約期限
應自機關通知開始搬遷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101061汽車貨運業、IZ06010理貨包裝業、具有搬家、貨運、服務等或與本採購案相關之行業。)。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6.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之繳款書收執聯或前1期之納稅證明)。
7.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8.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規定,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1月14日08時3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4.預定決標日期:預定決標日同評選日。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06年11月4日前。
6.本校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
7.開標與評選作業時間
(1)第一階段:民國106年11月14日上午09時10分,進行開標作業。
(2)第二階段:民國106年11月15日上午09時10分,進行評選作業。
8.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不再採用(本案招標文件免工本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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